以案说纪
以案说纪
湖北某高校后勤集团总经理助理赵某某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发表日期:2018-05-16      分享到:

一、典型案例

2015528日、29日,时任后勤集团办公室主任赵某某,分两次集中报销20141月以来的不规范招待费16笔。2016年上半年,后勤集团开展财务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为补齐相关手续,赵某某委托亲戚找了一些虚假接待公函,经后勤集团总经理罗某某(已另案处理)认可后,作为整改材料补充进所报账目中。20176月,赵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一)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二)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摘编自: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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