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以案说纪
天津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王某利用个人微博违规发布诋毁党的领袖、抹黑政府形象言论问题
发表日期:2018-05-25      分享到:

一、典型案例

王某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于20149月和20153月在其个人微博“王博士之精神家园”中,发表诋毁党的领袖、抹黑政府形象的过激言论。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停止从事教学工作。

二、党纪链接

(一)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摘编自:《天津市教育系统12起典型违纪案例情况通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哈工大校区H栋814室
联系邮箱: hitszxfjb@hit.edu.cn

          Copyright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纪检监察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