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一顿饭、一杯酒抓起,锲而不舍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舌尖上的腐败”“酒桌上的公务”得到有力遏制,狠刹大肆吃喝的歪风邪气。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坚决防止金融、国企等单位公务接待“特殊论”。
一、典型案例
1.哈尔滨市某副局级干部张某某等人值班期间违规聚餐饮酒问题。2023年9月30日,张某某夜间带班期间,授意值班负责人那某某、值班员孙某购买菜肴和酒水,在办公室违规聚餐饮酒。2024年1月,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那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北京某高校团委干部刘某某弄虚作假、虚构用餐名目,以虚增用餐人数方式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刘某某多次吃喝,虚构“志愿服务”“篮球赛”等名目公款报销餐费。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某某多次违规报销团委活动用餐费用,多次以虚增用餐人数方式超标准报销误餐费用。上述违规公款报销餐费累计人民币2.1万余元。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陕西某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刘某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7年至2022年,刘某某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宴请,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和私营企业主支付。刘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二、党纪法规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吃喝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其他违规吃喝行为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